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1、受总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为总公司投资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配件等;在国内外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总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提供仓储服务;3)协助其进行员工录用,研修;4)对其进行技术培训,市场开拓,咨询;5)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总公司所投资企业间平稳外汇收支。 2、为总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本公司及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培训。3、为其出资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4、购买总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总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包括周边机器,软件,消耗品,修理用零件)。但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5、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本公司的投资者进口少量与总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及进行相关的售后服务。6、为总公司的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7、为总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8、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9、为总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0、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总公司进出口的母公司产品。11、进口、批发总公司的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及同类产品,国内采购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批发业务,提供相关配套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12、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经营性租赁。13、理光品牌旧复印机的批发、经营性租赁。14、计算机网络的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15、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的批发业务。16、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融资性租赁。17、专用检测设备及无人机元器件的批发。18、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批发;19、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