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CE认证概述:
1995年1月1日起,欧盟最早颁布的机械指令89/392/EEC开始实施,所有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机械,都要求按欧盟有关技术法规的规定,进行机械CE认证加施象征安全**性的CE标志,以证明该机械附和有关指令。现行机械指令2006/42/EC自2009年12月29日开始执行。
机械指令核心要求:
机械的结构必须保证其适当功能,在制造商预定条件下,只要是按照规定操作的机械,那么他们在运转、调试和维修时,都不能对人造成伤害。为此必须采取措施以排除机械在预期寿命内(包括装配和卸载时)的一切事故风险,包括在可预料的异常情况下所造成的事故风险。
机械CE认证范围:
机械指令适用于各种机械产品以及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零部件。包括机械指令中所述的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1)机械CE认证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各类产品: 木材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 锻压机械;-农林用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械; 橡胶及塑料机械;-包装机械; 起重运输机械;-存储设备; 建筑机械;-食品加工机械; 热处理设备;-地下采矿机械; 印刷机造纸机械;-铸造机械; 防止机械;-洗涤机械;; 压缩机;-内燃机、泵; 制革机械;-消防设备。
(2)不适用机械CE认证的机械产品: 仅以人类作为动力源的机械,但用于升降负荷的机械除外; 直接与病人接触的医疗产品; 用于集市广场或游乐园的专用设备; 蒸汽锅炉、罐和压力容器; 为核用途二特殊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出现故障时,会导致放射性辐射; 机械零部件形成的放射性源; 轻武器; 汽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质的储罐和输送管道; 远洋船只和近海机动设备,连同其上的设备; 公共或私人的载人索道(包括缆车); 农业和林业用拖拉机(按74/150/EEC定义); 使用安装在齿轮及齿条轨道式的车辆的人员输送装置; 矿山卷扬装置; 舞台升降机; 运送人或人与货物的建筑工地升降机。
机械CE认证所需资料
1.公司信息:名称、地址、商标、营业执照; 2.产品信息:名称、型号、技术参数表;(如有多型号,需系列产品差异比较资料) 3.机械的总装图和控制系统图; 4.机械使用说明书; 5.机械元器件清单(名称、型号、供应商、CE证书); 6.相关测试资料、计算资料; 7.机器安装/操作空间/操作人员位置图; 8.欧体代表信息(欧体代表:系指接受制造商书面授权、依本指令规定为制造商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完成全部或部分手续之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惟法人应以在欧盟境内成立者为限;) 9.品质控制系统资料(如企业已通过ISO9000认证,请提供证书影本);